(原标题:漯河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曝光)
案例一:未安装安全设备
【基本案情】舞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河南某新型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振动机传动部分未安装安全设备。
【处理结果】该新型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舞阳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本案情】临颍县应急管理局对临颍县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人员未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处理结果】该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临颍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及时修订操作规程
【基本案情】郾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操作规程中原来用甲醇加热导热油改用燃料油后未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郾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对该公司罚款2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基本案情】源汇区应急管理局对源汇区某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理结果】该玻璃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源汇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朱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生产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基本案情】召陵区应急管理局对漯河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生产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工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载量基准(2021年版)》之规定。召陵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消防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基本案情】示范区消防大队对漯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楼北侧教室的消防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处理结果】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示范区消防大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二楼北侧教室照明灯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基本案情】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年度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配电室、污水处理站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定期检查和开展教育培训
【基本案情】西城区消防大队对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隐患:1.未按照规定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未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处理结果】该小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和第七项之规定。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10之规定,认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阶次属于较轻阶次,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西城区消防大队决定给予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