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一篇题为“家中房屋遭遇侵权,维权之路何其艰难!是背后利益的不良驱使,还是社会责任的缺失?”的报道引起了极大地社会反响,众多读者纷纷来电,关注此事件的进展。对西平县天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姓业务员不负责任的言行表示极大的愤慨,对该公司陈帅等负责人的推诿扯皮表示很不理解,缺失了一个作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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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西平县焦庄乡金刚村四组该房屋产权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在自己家中房屋楼顶被安装了太阳能光伏电板三年之久,自己竟然毫不知情,而光伏公司没有任何合法合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就贸然在别人家安装光伏电板,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刘先生说。
针对此事,西平县电业局负责新能源业务的赵先生说,电业局对此项业务的把关,是需要有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关于房屋产权的证明以及该房屋确权证的证明,电业局才会审核通过。但经过核实,针对此事,乡级以上(包含乡级)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此事根本毫不知情,更不可能开具相关的房屋证明;同时刘先生作为该房屋产权确权的唯一合法所有人(有房屋确权证和对外出租的租赁合同),即便有他(她)人拿着该房屋的书面确权证办理此项业务(事实上没有人拿确权证办理此业务),但此房屋确权证是刘先生的名字,而刘先生对此件事竟一点不知,试问西平县电业局:没有刘先生本人签字的证明,西平县电业局是如何把的关?又是如何审核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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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下午,西平县电业局负责新能源业务的赵先生电话告诉刘先生,说此事已经汇报给他们领导,同时说他们领导第二天(11月4日)会主动联系刘先生商谈解决,但两天已经过去,刘先生未接到任何西平县电业务局相关人员来电。
11月4日,针对此事,刘先生联系了西平县发改委朱晓燕主任,朱主任表示:“我们了解到了反馈的信息,同意拆除,并会予以配合。”
百姓的事无小事,未经房屋所有人知道,贸然在别人家房顶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电板,群众的基本利益谁来监管?
一边是百姓切身利益遭遇侵犯、寻求得到公正对待的“呼声”,一边是西平县天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在该公司发生严重侵权行为后,面对百姓正义呼声而又若无其事的“玩强”。西平县发改委和西平县电业局作为该公司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如何处理,百姓会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