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政〔20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直预算外资金调控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1999〕20号)等2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许政〔2000〕62号)等10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附件:
1.许昌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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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8件)
2025年7月2日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