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新法为原农村户籍人员开辟了“返乡落户”通道,并规定回迁人群、条件等。
01
满足条件的四类人员
可申请户口迁回农村
1. 因升学迁出的学子条件:大学毕业后未在城市稳定就业的(需提供未就业证明),且原户籍为农村。
02
并非无条件接受
进城又返乡的青年,能否获得集体经济分红和收益?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表示,新法第十一条规定明确了成员认定的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关系,二是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以集体土地等财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其中的户籍关系是成员身份认定的重要基础,一般而言,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可以享有承包本集体土地的权利,因而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意味着其承包的土地等财产形成的收益可以作为其基本的生活保障。户籍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因各种原因诸如进城落户等情形,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应当依法保留。第十八条规定是关于成员身份保留的列举式规定,即在法律规定的各类情形下,不得剥夺其依法享有的成员身份。这与进城之后,重新把户籍迁回乡村,或者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重新获得身份,是不一样的。
需注意的是,迁回农村户籍不仅是换个本子,不应享受城镇户口的相关待遇,如城镇社会保障。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