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24年8月,公司接到陈先生的理赔报案电话,称其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导致腿骨骨折,多处受伤,正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经查询,客户于2024年3月投保了一份意外医疗保险产品,投保时告知职业为农夫。
客户出院后,正常递交资料申请理赔。公司收到客户资料后,立即开展出险过程的核实工作。经多方核查发现,客户投保时职业为农夫,但本次出险时实际从事的是高处作业人员工作。进一步调查发现,客户平常在完成农活后,会不定时在建筑工地工作以补贴家用。最终,经公司审核,由于客户本次出险的职业类别与投保时告知的职业类别不符,且客户本身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职业的情况,已向客户解释了职业对保险承保条件的重要影响。根据保险条款,如客户职业发生变更,需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更改职业。因此,本次赔付按照意外伤害保险的消减比例进行赔付。
二、【案例启示】
平安人寿漯河中心支公司温馨提示:
保险公司在承保意外伤害保险时,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等级来确定保险费或决定是否承保。因此,投保时如实告知职业信息至关重要。如果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职业信息,以便保险公司重新评估风险等级,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这不仅有助于保险公司准确评估风险,也能避免因职业信息不符导致的理赔纠纷。
建议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职业信息,并在职业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理赔权益的顺利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问询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被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赵松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