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挖掘和系统保护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馆藏档案文化内涵,构建完整的地方非遗档案体系,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许昌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征集散存于社会的许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珍贵档案资料,旨在抢救濒危文化,确保我市非遗项目的完整性和延续性,挖掘非遗历史价值,补充特色馆藏并建立专题特色数据库,依托专业保存技术实现长效保护和资源共享,确保非遗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得以存续并焕发新生。
二、征集内容
许昌市档案馆征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是指许昌全域内非遗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档案资料。包含以下类别:
1.民间文学类。包括:手稿、抄本、地方文献、族谱、书籍、音像制品及数字资源等。
2.传统音乐类、舞蹈类。包括:旧曲谱、抄本,演出道具、服装,演出照片、视频,音像制品及数字资源等。
3.传统戏剧类、曲艺类。包括:老剧本、抄本,演出服装、道具,演出照片、视频,音像制品及数字资源等。
4.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包括:武术器械、模型,武术套路图册,竞技游艺活动照片、视频,音像制品及数字资源等。
5.传统美术类、技艺类。包括:传统图样、设计稿、绘制本、模型,代表性作品、原材料、制作工具,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授法记录,音像制品及数字资源等。
6.传统医药类。包括:医药文献、抄本,中草药药物、炮制工具、治疗器械、传统医学模型,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授法记录,音像制品及数字资源等。
7.民俗类。包括:手稿、抄本、地方文献、族谱、书籍,仪式器具,民俗活动照片、视频,音像制品及数字资源等。
8.其他。与非遗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调查报告,照片、视频,音像制品及数字资源等。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凡无偿捐赠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者,由市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2.寄存。持有人暂无捐赠意愿的,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和专业保管条件,经双方同意后办理寄存手续。寄存期间,所有权归原持有人,市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具有寄存期间的公益性开发利用权(利用时标注提供者信息,如有隐私要求可协商)。
3.复制。对确有价值的档案史料,持有人暂无捐赠和寄存意愿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复印、数字化扫描、仿真复制等方式进行征集。
凡通过无偿捐赠、寄存、复制的方式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参观、查阅、利用的权利,并获赠相关文化衍生品。涉及隐私或版权的内容,本馆将严格保护,并与提供者协商使用权限。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诚邀社会各界人士、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化机构等踊跃参与,并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也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联系科室:许昌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联系 人: 刘忠祥 刘倩倩
联系电话:0374-2962170
电子邮箱:dagjszjk@126.com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大道1516号
许昌市档案馆
2025年4月7日
来源:许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