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2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异地就医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为了保障您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请及时掌握知晓医保政策有关规定。
一、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申办材料和取消备案政策调整
我市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有材料制和承诺制两种备案形式。自2025年3月1日起,备案申办材料和取消备案政策发生以下变化:1.材料制备案申办材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2.承诺制备案: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备案所需材料的,允许承诺制容缺办理,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材料的,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且取消备案后24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回许昌就医报销政策调整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享受参保地、备案地双向直接结算待遇。自2025年3月1日起,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许昌就医的,以材料制办理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降低10个百分点”调整为“与本地就医待遇标准一致”;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降低10个百分点”调整为“降低20个百分点”。承诺制备案人员补充相应材料后,享受与材料制备案相同的就医待遇。
三、过渡期政策
2025年3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过渡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补充相应材料,过渡期内其报销政策按照原规定执行,过渡期后(2025年9月1日起)按照新规定执行。2025年3月1日起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报销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温馨提示
请全市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异地就医需求,关注我市异地就医政策变化。以承诺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但未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的参保人员,及时补充相应材料,以免影响回许昌就医报销待遇。
五、异地就医政策咨询电话:
市 直:0374-2620758
魏都区:0374-2662006
建安区:0374-5115810
襄城县:0374-3960550
长葛市:0374-6169776
禹州市:0374-8167709
鄢陵县:0374-7161136
许昌市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2025年3月24日
来源:许昌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