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Y先生2017年8月为自己投保了某重疾保险产品组合,重疾险保额20万元。2023年1月Y先生突感身体不适,经市中心医院诊断不幸患上恶性肿瘤,考虑到已投保重大疾病保险,Y先生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公司查询,Y先生的保单在2021年因自身原因未按时缴纳保费,因此保单停效,无法获得理赔。
【案例启示】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本案例中,Y先生未在规定期限内续交保费,导致保单停效,在停效期间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最终导致无法获得理赔。
按时缴纳保费是投保人的重要义务。投保人应牢记保费缴纳时间,避免因忘记缴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在宽限期内,投保人仍有机会补缴保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不要过分依赖宽限期,应尽量在缴费期限内完成缴费。如果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可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补缴保费、健康告知等。
(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