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的通告
为促进生态环境惠民,加快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变,优化交通秩序,助力美丽郑州建设,决定在学校、医院、商超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机构、城市功能区等区域设置“绿色物流区”,具体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中央商务区周边:中州大道(不含)-金水东路(不含)-黄河东路合围区;
(二)航海体育馆周边:经北二路-经开第二大街-长江东路-机场高速(不含)-航海路-朝凤路合围区;
(三)商城遗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城北路-紫荆山路-城南路-城东路合围区;
(四)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医院区周边:嵩山路-中原路-京广路-建设路合围区;
(五)惠济区古树苑公园周边:新城路-天河路-天元路-清华园路合围区;
(六)河南省理工学校、河南省实验中学周边:北三环(不含)-花园路-农业路-文化路合围区;
(七)郑州外国语学校周边:莲花街-池南路-翠竹街-郁香路-玉兰街-石楠路合围区(均不含本路);
(八)商超周边:建设路(不含)-华山路-颍河路-秦岭路合围区。
二、实施对象
燃油(燃气)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微型、轻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
其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中国邮政专用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
三、实施内容
第一阶段: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每日6时至22时限行。
第二阶段: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全天禁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