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工业用地
地价管理的通知
郑政文〔2024〕18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市完善工业用地管理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工业项目综合评级
综合考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链补链、资源要素高效利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因素,对市内建成区的工业项目进行多维度、综合性评价,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AA级、AA级和A级(项目综合评级规则见附件),综合评级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二、工业用地支持政策
依据工业项目的不同综合评级,采用相应的用地支持政策。对于综合评级为AAA级、AA级、A级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时可分别按土地市场评估价的五折、七折、九折确定出让起始价。
按上述政策确定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时,如低于该地块对应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按照基准地价确定。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和文勘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纳。
凡经综合评级方式确定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均需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
项目综合评级未达到A级标准或未参加综合评级的,均按照普通工业用地实施出让。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郑州市市内建成区及河南中牟新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
四、履约监管
对以综合评级方式享受用地支持政策的工业项目,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项目综合评级规则实施履约监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制定本辖区相关政策。
附件:项目综合评级规则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