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调整范围有哪些?
答:
凡是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均予以调整。2023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02.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幅度是否有区别?
答:
目前,河南省地区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幅度没有区别,都将下调至LPR-30BP,您无需申请“二套转首套”,我行将批量进行利率下调。
03.固定利率贷款或基准利率定价贷款按什么规则转为浮动利率贷款?
答:
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申请转为LPR浮动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相应规则调整。
如您的固定利率贷款利率为4.8%,当前5年期LPR为3.85%,则您转换后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为LPR+95BP,利率绝对值仍为4.8%,但将享受加点值的批量下调。
如您为人行基准利率定价贷款,利率为人行基准利率的1.1倍,则您的实际利率为5.39%,转换后LPR贷款利率加点为LPR+154BP,利率绝对值仍为5.39%,但将享受加点值的批量下调。
04.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前完成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的调整?
答:
如您在10月23日前完成调整的,将于10月25日进行批量调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05.我和朋友的贷款都在同一个城市,也都是首套/二套房浮动利率的贷款,利率下调后为什么会不一样?
答:
河南省地区内符合条件的房贷利率都将调整为LPR-30BP。由于此次利率调整仅调整LPR加减点,并不调整贷款重定价日,并且不同客户贷款重定价日不同(可能是每年1月1日,也可能是贷款发放日),贷款利率在批量调整时可能未重定价,贷款采用的5年期以上LPR值(定价基准)有4.3%、4.2%、3.95%、3.85%四种可能,使得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可能会有所差别。到了贷款重定价日,贷款进行重定价后,参加此次批量调整的贷款利率将调整至同一水平。
06.此次利率调整后,我的房贷利率能降到多少?一个月能省多少钱?能否举例说明?
答:
如果您的房贷为浮动利率定价、当前利率高于LPR-30BP,您的房贷利率将调整为LPR-30BP。如小张在某二线城市有一套住房,当前房贷利率为LPR不加点,即3.85%,调整后房贷利率为LPR-30BP,假设5年期以上LPR保持3.85%不变,重定价后利率为3.55%(=3.85%-0.3%),比调整前下降30BP,即0.3%。以贷款金额100万元、30年期、等额本息的房贷为例,调整前每月还款约为4688元,调整后每月还款约为4518元,小张每月可节省支出约170元,总共节省利息约6.1万元。
07.我是2023年1月5日发放的贷款,且合同约定LPR调整日为“每年1月1日”,我为什么今年1月1日没有重定价呢?
答:
根据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LPR基准利率每年调整一次,通常在贷款满一年后,每年1月1日调整(具体在贷款合同中有约定),您2023年1月5日发放的贷款,在2024年1月1日调整日您的贷款发放尚未满一年,故未进行调整,您的首次调整日是在2025年1月1日,届时您的LPR会根据2024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重新定价。
08.我有个同事刚办了一笔住房贷款,利率是LPR-45BP,在这次批量调整时,我的存量住房贷款也可以按这个标准下调利率吗?
答:
不可以。按照此次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对于利率高于LPR-30BP的存量住房贷款,最多下调到LPR-30BP。
09.调整完成后,我何时能够享受到新的贷款利率?
答:
在系统调整完成后的当天,您的贷款加点值就会降低至相应水平,当天利息即会按照新的贷款利率加点值进行计算,此前利息均按原利率水平计算。
10.这次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银行收取费用吗?
答: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银行不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
11.我在贵行办理有惠省息业务,本次存量房利率调整后,我是否还可享受利率折扣优惠?
答:
本次利率调整对存量惠省息客户没有影响,调整后仍可享受惠省息优惠政策。
12.如何查询我的利率调整结果?
答: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您,您也可在郑州银行手机银行APP“我的贷款-业务查询”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