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因此客户在投保时需将投保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不慎有疏漏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由公司重新审核并出具核保结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理赔纠纷,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案例简介】
客户D女士为自己配偶购买了一份保险产品组合,保障内容包含身故、重大疾病、意外医疗、住院费用医疗、住院日额等。投保几天后D女士向销售人员提及其配偶(被保险人)曾患有双侧气胸,于几年前做过治疗手术,销售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劝说客户及时进行如实告知,并详细解释未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
客户考虑后申请办理了补充告知业务,并提供了详细资料,经公司核保后,出具了核保决定通知函:该单身故、重疾、意外医疗保障仍以标准体承保,住院费用医疗、住院日额对气胸做除外责任承保。D女士及其配偶对此表示认可,并对销售人员及公司核保的专业性表示肯定与赞许。
【案例分析】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本案中,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人健康问题,存在一定过失,但由于其及时进行补充告知,经公司重新核保后予以承保,及时止损,尚未造成不良影响。保险投保时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如实告知,这个环节关乎到的不仅仅是投保人是否能投保成功,也会对日后理赔的审核造成影响。
【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为此,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履行《保险法》所规定义务,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我们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此保险才能更好地给我们带来保障。
(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