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正值中老年旅游消费旺季,一些不法旅游服务机构打着投资旅游项目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中老年群体投资,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中老年消费者旅游消费要理性、清醒和慎重。
一、以旅游名义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一是“会员卡游”。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
二是“投资项目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中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并宣称到期后返还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吹消费者投资。
三是“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旅游产品吸引消费者。
四是“出境保证金游”。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其行为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以上经营模式都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要理性、清醒和慎重
1.提高防范意识,对过分热情主动上门介绍、推荐或组织相关活动并赠送礼品的旅游项目、免费旅游活动,慎重参与或予以抵制。
2.通过正规渠道、按照正规流程参加旅游活动,并可根据自身需要定制、选择旅游服务,降低损失几率,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3.多参加主流的、正规的社会活动,多与子女交流、商量消费理念、消费意愿,多了解社会热点、金融知识、国家政策,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4.对“高额返利”“千载难逢”等说辞要保持高度警觉,不信“大饼”、不贪“小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同时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朋友们,如发现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