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的房,没有按期还房贷有什么后果?
置业公司竟然还会替业主房贷?
别想了!等别人替你还贷,就会面临合法追偿!
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就执结了这样一起置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追偿权纠纷。
2017年12月,小韩首付45万元,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其间,某银行与小韩及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小韩向银行贷款44万元,置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银行向小韩指定购买住房的置业公司账户发放了借款44万元。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韩未按期还款,导致置业公司在该银行的保证金账户连续两个月被扣划,总计4千余元。该置业公司多次向小韩催要,小韩均置之不理,遂引起诉讼。2024年5月,经法院调解,各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后,小韩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巩义法院执行干警周张静多次联系小韩督促其还款,小韩一直以愿意还款、但身在外地、无法履行的借口不断拖延。8月6日下班后,巩义法院执行干警李鹏涛协同该置业工作人员继续到被执行人小韩的住所寻找。当法院干警敲开了屋门,现场向被执行人小韩的妻子告知了执行事项,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小韩的妻子当场履行了4千余元的代偿款。案件当场执结,快速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本案中,某银行与小韩及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该置业公司应按合同对上述债务承担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还有权对案涉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小韩如果长期不还房贷,债务堆积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面临房子被拍卖的极端情况。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购房人,按揭买房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切不可轻易逾期还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张霈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