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看管自家的宠物咬伤他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不幸被狗咬伤后,该如何索要赔偿?
近日,原告孔某被被告王某宠物狗咬伤因赔偿发生纠纷,经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安都法庭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3月8日原告孔某到街上散步,遇到被告王某在街上遛宠物狗。突然,王某的宠物狗将毫无防备的孔某右手腕处咬伤,孔某家属随即拨打110报警,并及时送孔某到卫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狂犬疫苗针与破伤风针等药剂,因此产生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798.8元,双方因费用负担问题产生纠纷,孔某遂诉至法院。
卫辉法院安都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阅卷了解案情后,本着乡里乡亲和睦相处的思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案件相关事实、适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实质性问题,建议双方多角度换位思考。原告经慎重考虑主动提出放弃1898.8元,由被告承担900元。被告对原告的宽宏大量所感动表示认可,当庭将900元支付给原告,就此双方矛盾化解,握手言和。(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王伟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