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南县老君庙镇某村村民吴某某来到汝南县司法局老君庙司法所,反映称同村村民吴某毛在2024年6月1日,吴某某雇吴某毛家的收割机收割小麦,因吴某毛的机械故障问题,六亩地收割后仅收获3千余斤小麦,当时的吴某某不知情,后来听邻居说6亩地的小麦,可以收割近6千斤的产量时,就到自己家麦子地里查看。发现自己家的麦子部分散落到地里,因此吴某某多次找到吴某毛,要求赔偿自己家经济损失,吴某毛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事发生纠纷,村委多次对其纠纷进行调解,后来吴某毛同意赔偿一千元,吴某某不同意,认为自己损失3000千多元,吴某某赔偿一千元金额较少,两家因此事互不相让,矛盾持续存在,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陷入僵局状态,村委委托司法所申请调解,希望司法所能帮助解决此纠纷。
老君庙司法所受理村民吴某某申请调解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经详细的调查了解和核实,司法所掌握了两家发生损害赔偿纠纷的来龙去脉,通过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情理、做思想工作等方式,又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经过人民调解人员和村组共同的努力下,双方的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化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同时也化解了双方因损害赔偿金额发生的恩怨。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情刻心上。汝南县司法局老君庙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用自己的耐心,热心、细心,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抓住纠纷产生的根源,化解了这场损害赔偿纠纷,保障农业生产对于民生发展尤为重要。此次损害赔偿纠纷成功调解,不仅为两家清扫了隔阂,而且以实际行动充分发挥了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使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了矛盾升级,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周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