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从源头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请广大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以高息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融资的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案情摘要
丁某注册成立某云数字商品公司,并相继成立某富商品公司等关联公司,为某云数字商品公司提供服务支持,丁某开发了数字申商购物平台APP,采取“以老带新人拉人”、分等级激励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发展数字商城消费会员,故意拉高商品销售价格产生高额价差,向消费会员进行所谓的“消费返利”,后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噱头,通过人为操控、虚假宣传包装打造出价格只升不跌的虚拟货币“云元”(并非基于算法产生的数字虚拟货币),诱使消费会员将“消费返利”投资购买“云元”,变相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
仅仅两年,吸引全国47余万消费会员购买“云元”,实际在某云数字APP平台上购买商品及投资“云元”支付的款项全部进入某富商品公司等由丁某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行为属于以虚拟币交易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风险提示
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极易受到恶意炒作与价格操纵,要严防个别不法企业以虚拟货币或“境外数字期权”为噱头开展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成为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对于已参与有关交易活动的群众,建议尽快退出,并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积极向当地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