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孙杏村法庭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拖欠的工程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20年6月,原告任某与被告卜某口头约定,由原告负责施工,为被告承建一栋两层住宅,2020年8月原告依约完成了施工,被告却拖欠原告4000元工程款未付,2024年3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
孙杏村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提出答辩意见,认为原告承建的房屋存在墙体裂缝等瑕疵,请求进行司法鉴定并提出要进行反诉。
主审法官了解到原告诉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后,为有效解决纠纷,理清了纠纷产生的焦点即所建房屋是否存在被告所述的瑕疵。然后组织多次双方进行调解,围绕矛盾焦点,通过对双方进行释法后,原、被告相互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支付原告2500元,案结事了。
卫辉法院孙杏村法庭2023年被新乡市委政法委评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零”创建工作先进集体,下一步,孙杏村法庭将继续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努力贯彻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王伟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