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为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建立虞城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高度关注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保障每一个家庭的孩子都可以上学,各单位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力确保我县适龄儿童100%按时入学,在校学生无一人失学辍学。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劝返工作。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复学,并根据不同情况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劝返组开展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二)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政策及工作机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入学安置,对返校就读学生,由就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积极开展核查劝返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对未入学、失学辍学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生考勤请假制度,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启动疑似辍学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专人动员劝返,10个工作日内连续劝返不少于3次。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办、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三)县公安局:指导各乡(镇)公安部门对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求核查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在户籍信息比对中发现重复户籍、户籍登记错误、无户籍、注销户籍等问题,及时反馈,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遗弃、虐待适龄儿童少年等违法犯罪行为。与当地乡镇政府、人社等部门开展因外出打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与当地乡镇政府对辍学后失去联系学生开展寻找辍学学生工作,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当地乡镇政府、公安等部门开展因外出打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五)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民政部门开展对辍学流浪儿童少年的救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辍学流浪儿童少年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及帮扶。与当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开展因早婚早育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六)县司法局:统筹指导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与当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开展因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七)县乡村振兴局:提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相关信息,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辍学失学儿童少年核查工作。对联合劝返仍拒不复学贫困家庭辍学学生,经县乡村振兴局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出具批准意见,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八)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维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项权益。掌握辖区内各年龄段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育部门,协助做好残疾学生残疾认定、延缓入学、送教上门等相关救助保障工作。与乡镇政府、教育等部门对因残疾辍学的学生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九)县财政局: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
(十)县民族宗教局:与当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开展因信教而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全力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