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在很多人眼里只是个玩具,可威力却不容小觑。小朋友们天真开朗、活泼好动,但自我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有限,玩弹弓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安全事故。那么,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被告一方都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 ,五岁的小豪和小林在小区院内玩耍,小豪玩弹弓时不慎打在了小林的眼部,致使其眼部受伤,住院治疗了7天。小豪的父母知道孩子闯了祸,积极承担了小林的住院治疗费用。对后续治疗费及各项损失小豪父母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小林的父母也应该对孩子的受伤承担责任,最终双方协商未果,引起诉讼。
裁判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等共计90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可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任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眼睛作为身体的一部分,保障其健康是公民的权利,本案中被告用弹弓弄伤原告眼睛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年仅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由其监护人进行承担。同时在本案中,原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的父母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原告受到伤害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小小弹弓威力大,作为家长要谨防这类危险玩具惹祸端。
作者:张梦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