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游戏产业蓬勃发展
游戏币充值
网络游戏账号
装备等虚拟物品交易
越来越常见
但也产生了一些纠纷
近期
巩义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大张与小张是网络游戏爱好者,两人时常一起玩某款网络游戏。从2022年开始,小张提出借用该游戏里的游戏币,大张豪爽允诺并多次出借共计10亿左右游戏币,价值一千余元人民币。小张承诺定期返还。到约定时间后,大张向小张索要游戏货币,其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无奈之下,大张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经法院调解,小张自愿将其借用的游戏货币全部返还给大张。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确认和保护数字财产,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案中的游戏货币属于网络游戏产业里的数字财产,其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受法律保护。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虚拟世界中的行为同样受法律约束,网络虚拟财产亦有价,侵害虚拟财产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张梦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