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一、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商丘市范围内,202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役军人不登记。
入学前常住户口为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也应当登记。
二、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程序
(一)填写信息。有3种方式:1.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号:henanzhengbing)点击下方“我要报名”进入“兵役登记”;2.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右侧“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3.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设立的固定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后,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递交确认。
(四)目测初审。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五)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变更户籍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兵役登记变更手续;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发。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政策咨询
(一)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
(二)微信咨询:“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号:henanzhengbing)。
(三)电话咨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各高校征兵工作站电话,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点击下方“联系征办”查询。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