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被重物碾压
年久失修
都有可能出现坑洼情况
有时我们会发现
施工者会用钢板简易铺设
方便通行
如果就是这钢板致人摔伤
责任又该谁承担
来看山阳区法院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3日7时左右
伦某骑车路经山阳区焦东路一售楼部北侧时
因该售楼部在非机动车上铺设钢板
导致摔翻受伤
伦某摔伤后
先到A医院检查
医院DR诊断
考虑右侧胫骨平台撕脱性骨折
建议进一步检查
伦某于次日到B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诊断
右膝踝间隆突骨折
右侧胫骨平台骨折
经住院10天治疗好转后出院
支出医疗费24160.52元
其中现金支付6514.66元
个人账户支付2592.51元
伦某因本次摔伤
至今未去单位上班
伦某认为
该售楼部在铺设钢板处
未设置足够醒目的警示标志
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该售楼部认为
伦某早上7时许摔伤
16时许才报警找到售楼部
这不能认定是该售楼部铺设钢板所致
因此不同意担责
伦某遂将该售楼部所在的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
被告在公共非机动车道路上铺设钢板
其应当就铺设事宜设置足够醒目的警示标志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该钢板妨碍公共交通
但根据现场照片可以显示
钢板仅简单放置在路面
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
故法院确认被告对此事故的发生
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原告作为正常成年人
骑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通行
对于道路的状况也负有正常的注意义务
原告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通行此处
也应当承担事故的一定责任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酌情原告、被告的责任比例应为2:8
经过认定
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79.62元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原告伦某9823.7元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行驶在道路上
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特别是行驶到一些坑洼之处
一定要减速慢行
不管责任在哪一方
一旦发生事故
都是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
而对于受伤者
更是伤身又劳心
所以
大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
注意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