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重特大火灾事故以案促改开展以来,泌阳县自然资源局采取三项举措促进以案促改活动扎实开展。
以案为鉴抓学习。学习内容实现多维化,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火灾事故、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事故、宁夏银川烧烤店液化气爆炸等事故进行了深入学习重点剖析,鼓励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立足岗位,扎实开展业务学习。
以案明纪强作风。坚持把“11.21”重特大火灾事故以案促改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和应急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整顿紧密结合,坚持严查工作纪律,查干部职工到岗情况、查在岗履职情况。狠抓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作风转变。
以案知责强担当。组织干部职工观看“11 24”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事故,深刻反思是否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坚持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精细执法,严格隐患处理,坚持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扎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推动泌阳县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熊利中 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