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2 09:42:49 来源: 永城市医疗保障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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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药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零售药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商丘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商医保险〔2022〕1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通过受理申请及资料审核、抽取专家现场评估,经局党组批准,将符合条件的5家零售药店作为我市新增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共7天。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永城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受理电话:0370-501-0060
永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
本文来源:永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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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艳_HN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