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须知
01
申报时须提交的基本资料
1.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证明;
2.完整住院病例及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3.住院期间相关辅助检查资料;
4.申请人对提供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真实承诺书;
5.书面鉴定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02
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12月7日早8点至12月9日17点,报名时间为3天,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
夏邑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一楼105室。
咨询电话:
0370—3093329
03
各申报病种须提交的具体资料
1.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2.癌症病者:提供病理报告单或某些特殊类型肿瘤相关的检查资料及放化疗。
3.心脏病者:提供住院期间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心功能测定)。
4.肝脏病者:提供住院期间和近期肝功能(谷丙、谷草、蛋白质、胆红素)、凝血四项报告单,胃镜、近期B超或CT报告单。
5.肾脏病者:提供住院期间和近期尿、肾功能、血常规化验单,B超或CT报告单。
6.血液病者:提供住院期间和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或有关特殊检查资料。
7.肺部疾病者:提供胸片、胸部CT片、肺功能测定报告单、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8.脑血管意外者:提供头颅片CT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肢体肌力测定及肌电图。
9.眼科病者:提供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视野报告单,电生理检查(VED、ERG)或眼科B超报告单。
10.耳科病者:提供耳电测听、声阻抗听脑干反映(ABR)及耳声发射资料。
11.骨科病:提供X光片或CT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肢体肌力测定及肌电图。
12.糖尿病者:提供住院期间和近期血糖、尿化验单。再根据并发症的不同分别提供与糖尿病相应的眼部疾病检查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资料。
13.精神病者需提供5年以上精神病医院治疗病历。
14.遇特殊病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被鉴定者提供相关资料。
整住院病例及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3.住院期间相关辅助检查资料;
4.申请人对提供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真实承诺书;
5.书面鉴定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