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未落实报告工作,建议该议题暂停审议。”日前,商丘市某市直单位因未落实“三重一大”议题报告制度,该议题被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议暂停审议。
今年以来,商丘市纪委监委围绕“三重一大”事项重点环节,立足监督职能职责,规范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积极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342工作法”,全面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今年以来,共参与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会议870次,监督“三重一大”事项1650项。通过监督发现“三重一大”决策方面的问题49个,印发纪检监察建议书9份。
紧盯“三个重点”,强化精准监督。突出重点人,紧盯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同时延伸到“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的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事,紧盯各地各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突出重点环节,重点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前期酝酿、研究决策、推进落实等重点环节,开展跟进监督、有效监督。
统筹“四项监督”,实施全面监督。对“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统筹实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现场监督、巡察监督。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年至少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1次关于“三重一大”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室参加所联系的地方、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派驻(出)机构全程、现场参与驻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对全程监督的程序、重要环节签字背书,留档备查;巡察机构将“三重一大”决策运行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部门机关纪委对承担“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任务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跟进监督。
建立“两项制度”,推进规范监督。该市纪委监委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出)机构所联系的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前,提前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适时参加“三重一大”决策工作会议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调研、评估,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对决策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备案工作制度,各单位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台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确定后,于7日内将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报各派驻(出)机构备案。事项实施完成后,于7日内将“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和相关材料报派驻(出)机构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暂行办法》,作为配套制度扎实推进落实,形成了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部门机关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涉及财权、事权和干部使用是党组织权力的集中点,也是群众的关注点,更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的着力点。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做到监督从严、常在、常态,真正让监督‘长牙’、让纪律‘带电’。”商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楚耀华表示。(王盛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