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郑州交警三支队接群众举报“郑大一附院河医院区有号牌为豫AYxxx0机动车辆涉嫌非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疑似遇到“假救护车”,希望警方进行调查处理。
三支队对此警情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出动警力在河医院区迅速开展排查,最终在郑大一附院河医院区11号楼附近发现该机动车,并将该车驾驶人冯某一并查获。
经初步落实,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不属于救护车,驾驶人冯某对其非法安装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郑州交警三支队对该车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强制拆除、收缴,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郑州交警三支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正规医院的救护车分别在车辆的前部、尾部、左侧、右侧和顶部喷涂“120”“救护车”所属医疗单位的名称、“急救”“AMBULANCE”等标识,车上的医护人员均有统一服装,市民如发现有疑似假救护车,可随时拨打110报警。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汪永森 通讯员 韩黎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