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为减轻职工支付房租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提取最高额度由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提取最高额度由10000元提高至12000元。
三、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还款时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办理流程
企业或个人持申请材料到中心各业务办理窗口进行申请,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审核意见后通知申请人。如因疫情暂停线下服务的,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进行申请。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