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疫情管控的通告
(2022年第23号)
时值寒冬,春节临近,人口流动增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式仍然复杂,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针对流浪乞讨人员个人信息不明、行程旅居史不清、健康状况不佳等复杂情况,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风险隐患较大。为了扎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现就加强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疫情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热心市民、公益组织、爱心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需要救助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 ,如发现有精神问题、智力问题或突发疾病人员的,同时拨打120 ,由相关职能部门到场处置。
二、公安、城管、民政、住建、卫生、人社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执行公务期间,或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排查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时,凡不能同时同时其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的,请第一时间与所辖区、县级疫情指挥部联系,由卫生防疫人员将其转送至定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健康检测、集中隔离。
三、隔离期满,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由疫情指挥部安排人员送至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或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按照国家有关政救助政策,分类救助。
四、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对所有入站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含健康码、行程码等大数据信息查验)和登记工作,凡入站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站。
五、救助管理机构内发现求助人员发热、尤其是伴有乏力、干咳等症状,或发现有疫区旅居史人员的,应立即联系所辖区级疫情指挥部到场处置。
此通告适用截止于全国无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区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