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漯河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十提醒”)
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开始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是检验对党忠诚的一次“大考”。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结合以往查核过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易错、易漏点,以及今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新变化,编成“十提醒”供每名填报对象参考,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交上一份忠诚、坦诚的“答卷”。
一提醒: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提醒卡、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二提醒:“报告日期”与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等多个报告事项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直接关系,须精确到日。
三提醒:2021年1月1日以后,失效的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因私证件仍然需要填报;在填报要求时限内,领导干部本人如有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无论因公因私均需填报。
四提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虽已处理完毕,仍需要填报。
五提醒: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的房产,需要填报;
②在以出售、赠与、腾退等方式处理房产过程中,尚未完全办结产权变更手续的房产,需要填报。
六提醒:由他人出资,但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需要填报。
七提醒:①不能以保险销售机构、银行机构及业务员等对保险产品、基金理财产品性质的解释作为填报依据;
②要填写累计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如具有存取款功能的万能型账户,需填报累计存入金额,支取的金额不能扣除。
八提醒:①因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企业或兼任企业职务的,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
②在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仍需要填报;
③企业虽已吊销,但尚未注销的,仍需要填报;
④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人出资额要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出资金额为准进行填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九提醒:上一年及时报告的有关事项,属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范围的,仍需要在下一年度集中填报时报告。
十提醒:领导干部本人特别注意,在和配偶、子女认真沟通核实的基础上,要认真与父母以及配偶的父母沟通,看他们是否有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产、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或开办的企业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