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出行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平安欢度国庆佳节,假期第二天,漯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持续开展酒驾查处行动。
20时54分,彭某驾驶越野车沿漯河市淞江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董庄大桥西岸时,被正在设卡检查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队民警拦停,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彭某将面临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处罚,并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面对处罚后果,彭某后悔不已。
彭某解释说,今天是专门趁着国庆假期从湖北咸宁赶回来,给爷爷祝寿,席间饮酒。我自己也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宴席结束后还专门叫了代驾。但是等了近半个小时,代驾也没赶过来,这时有亲戚朋友劝说,过个桥就到家了,咱别等代驾了。还是怨我有侥幸心理,不如再等会代驾了,现在后悔也晚了。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危险大,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杨昆龙 通讯员 王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