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10:10:07 来源: 禹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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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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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禹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
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禹征补告(2021)11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征收张得镇后袁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张得镇人民政府共同拟订了《禹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地,位于张得镇后袁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得镇后袁村村集体。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二、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8.1607公顷,其中未利用地面积8.1607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许政(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690.3952万元拨付至张得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后袁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张得镇人民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538.6062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士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此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在禹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子以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张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张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听证。无异议的,将由市政府委托的张得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联系人:杨星慧 联系电话:0374-81621362021年8月23日
附:
1#地,此地块或为禹州市三峰山人文纪念园建设项目选址
禹征土预告(2021]第19号
为保障城乡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启动禹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1#地拟征收土地位于褚河镇裴庄社区、马岗社区,东临马岗社区三组、南临天锦纺织、西临S103道路、北临裴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褚河镇马岗社区三组、四组,裴庄社区二组。2#地拟征收土地位于苌庄镇柏村村,东临禹州市鑫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南临柏村村、西临柏村村四组、北临柏村村志远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苌庄镇柏村村三组、四组。3#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顺店镇南袁庄村,东临顺店镇卫生院停车场,南临厂院、西临顺店镇卫生院东病房楼、北临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顺店镇南袁庄村八组。4#地拟征收土地位于磨街镇玉泉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磨街镇玉泉村村集体。
5#地拟征收土地位于神垕镇北大社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神垕镇北大社区八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本公告发布后,由禹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的郭连镇人民政府、苌庄镇人民政府、顺店镇人民政府、磨街镇人民政府、神垕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021年8月23日


本文来源:禹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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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楷浩_hn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