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驻马店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和驻马店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菜园街中段试营运,标志着该市“4+2”金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式建立,它将开始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将为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贡献了实实在在的“金融力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全面贯彻党对司法工作和金融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等四部门,以及驻马店市银行业协会、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等两个协会联合成立驻马店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和驻马店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建成“4+2”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体制。按照“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统一管理”的原则,具体开展该市银行业、保险业、类金融等相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开展的积极探索和创新,此项工作走在全国行业前列。
“4+2”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动员法院、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金融矛盾纠纷的化解中,这是金融管理的创新,是深入推进金融领域矛盾化解的具体实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是有针对性建立金融纠纷化解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
“4+2”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坚持“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三项工作原则;建立完善了定期会商机制、监测报告机制、场所调解机制、人员管理机制、调解员队伍建设机制、费用保障机制、纠纷案件受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等九项工作机制。
“4+2”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能够依法、公正、高效解决金融纠纷,将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快捷、高效、零成本”,对金融领域的矛盾纠纷加强源头治理,减轻诉讼压力、减轻企业负担、减轻金融消费者负担,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2”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法律至上,持续强化法治建设。建立完善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金融消费者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矛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金融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金融矛盾化解在基层,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作者:毛海法 刘博 编辑:刘铁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