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前者在公共秩序、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社区公共文明等方面划出明确“底线”,鼓励和倡导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后者从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九应当”和“九不得”。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法治促文明 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条例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化约束作用,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对其他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处罚方法。
在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生活垃圾的,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高空抛物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五十元罚款。
为被诬陷的好人撑腰
条例规定:公民实施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扶助等救助行为,被助人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
我省将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必要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予以曝光。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各级国家机关
及工作人员
应做到九项义务性要求
宣传落实相关政策
平等对待市场主体
主动提供高效服务
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组织推动经贸活动
诚信守法履约践诺
落实联系企业制度
听取企业意见
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九项禁止性规定
不得加重企业负担
不得滥用职权
不得懒政怠政
不得歧视民营企业
不得漠视企业诉求
不得收受企业财物
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不得违规插手经济纠纷
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缓解民企、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条例要求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激励机制和授信尽职免责机制。
政务服务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政务服务大厅,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综合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应当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和个人办理“一件事”模式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
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本省政务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应当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此外,为简化市场主体的办事程序和材料,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将目前行政审批中的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区域评估制等创新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复制推广。(郑报全媒体记者 肖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