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有城市现代化,也要有农村现代化。十三五时期,许昌市按照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法治建设、文明乡风培育等各项工作,全市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持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许昌市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开展“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落实。全市城乡环卫设施一体化、日常卫生保洁市场化覆盖率基本达到100%;累计完成农村户厕改造29.6万户、卫生户厕覆盖率达85%以上;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48.04%、乡镇政府所在地覆盖率达90.1%;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了“一宅变四园”行动,“果树进村”覆盖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乡村环境面貌得到持续提升。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燕
“十三五时期,我们坚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我市先后有134个村入围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3个乡镇成功创建全省首批50个“美丽小镇”,禹州市“一宅变四院”和长葛市厕所粪污集中处理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按照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全市90%以上的村庄建立了以“一约五会”为主的群众自治组织,县级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为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农村持续增收,许昌市扎实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全市2357个村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证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全市有集体收入的村占比达99.6%,集体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76.7%,19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标准。
数字显示,2019年,许昌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558元,同比增长9.4%;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5年的1.89:1调整为1.85: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市委农办主任
霍新发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以乡村建设行动为载体,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突出短板,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注重抓基层、强基础,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政治功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村社会服务组织,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培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美丽小镇、四美乡村、五美庭院等创建活动,建设生态美丽宜居新乡村,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许昌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