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新办法”来了!鼓励使用18万以内新能源汽车)
河南党政机关办公务用车咋管理?最新“办法”来了。1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可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价格不超18万;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记者了解到,办法分为总则、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附则6章33条。
【标准】鼓励党政机关使用新能源汽车,价格不超18万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一定要严格执行用车标准。记者了解到,就编制和标准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标准:市(厅)级党政机关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其他党政机关配备价格16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鼓励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配备】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就配备和经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分类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本级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向下级单位配发或调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使用】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
个别单位公车私用,曾被不少老百姓“诟病”。目前,我省对于公务用车的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
就使用和处置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此外,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链接】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实物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定向保障部分特定岗位的机动车辆。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是指用于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1月21日印发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